| 各市州教育局、各有关高校: 地震灾后对学生尤其是中小学生进行科学的有效的心理援助和辅导,是帮助受灾学生尽快修复心理创伤,重树生活信心、恢复正常学习生活的重要手段。目前,社会各界都非常关心受灾学生的身心健康,积极热情地投入到学校进行灾后心理援助,帮助他们重建家园、重建校园,给受灾学校师生极大的支持和鼓励,但逐渐增多的无序行为也会带来一些影响学校抗震救灾工作的消极因素。为科学、有序、规范地进行学生心理援助,帮助学校复课和重建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1.到灾区学校进行心理援助(包括心理调适、心理辅导、心理咨询、心理干预、心理疏导)的组织和个人必须与受灾地区教育局或高校取得联系,在当地教育局统筹协调下开展工作。 2.心理援助组织或志愿者需向受援教育局或学校递交援助报告,包括援助内容、援助时间、援助方法、效果评估,备案后由教育局统一安排,结束时由教育局检查、评估,出具结论。 3.心理援助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到灾区从事心理援助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从业资质。 4.原则上一个心理援助队伍定点一个县或一所学校,在一个点的工作时间宜在7---15天,鼓励建立中长期工作目标,以保证援助效果。 5.学校有权拒绝未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心理援助组织、志愿者和新闻媒体进入学校对师生进行采访、心理咨询等活动,学校安排同一个学生接受采访次数不宜重复,避免对受灾学生造成多次心理伤害。 6.为确保心理援助质量,可先安排国内心理专家进行心理援助,在人手不够的情况下,经批准再联系安排国外专业人员进入学校从事心理援助。 为使学生尽快从地震阴影中解脱出来,让受灾学校尽快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灾地区教育局要热情欢迎确立了对口援助关系的地区和学校的心理援助工作者进入学校帮助工作,妥善安排好心理援助人员在学校工作的条件,尽可能地提供工作方便,为夺取抗震救灾的胜利而努力奋斗。 附:灾后学生心理援助指导意见 四川省教育厅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