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对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新生工作的管理力度,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生信息管理,切实做到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确保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四川省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改进意见》(川招考委[2009]2l号)、《四川省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施规定》(川招考委[2009]2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形式及录取管理体制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统一招生为主,自主招生为辅的招生形式。 (一)中等职业学校招收高中毕业生的统一招生部分,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在普通高校专科第二批录取结束后进行。 (二)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部分,五年制师范类专科、五年制非师范类专科(以下简称五年制高职专科)的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进行。 (三)中等职业学校(含省外院校,省内跨市、州招生院校)三年制的招生录取工作,由生源所在地的市、州招委或领导小组领导与管理,市、州招办负责组织实施。 二、录取体制、原则 中等职业学校招收高中毕业生的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录取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录取新生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各级招办和招生学校要坚持公平竞争、公正录取,保证录取新生质量。 三、录取时间、批次 (一)省上组织的五年制高职专科录取工作于7月3日至7月12日分两阶段进行,阶段的录五年制师范类专科参加第一取,五年制非师范类专科参加第二阶段录取。 (二)市、州招办负责组织的省内、外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中职招生录取工作,在省上组织的五年制高职专科录取工作结束后赓即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市、州招办确定并通知有关学校。 四、录取方式 为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学校负担,确保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省上统一组织的五年制高职专科的录取工作采用电子邮件方式传递录取各类信息,学校按省教育考试院通知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直接办理录取有关手续。 市、州招办组织的三年制中职录取工作,应结合本地实际,尽可能采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录取。采用现场录取方式的市、州,对一志愿生源数少的学校应及时通知学校生源情况,可允许学校委托当地本系统相关单位代表学校进行录取。招生学校在录取前应主动加强与生源地区的工作联系,了解招生地区的生源及录取工作情况。 五、录取控制分数线 五年制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各市、州招委根据省教育考试院下达的2009年分市、州五年制高职专科招生规模数(仅供划线用)和生源情况进行综合平衡后拟定,拟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本市、州中考总分的50%。7月3日前,各市、州拟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报省录取领导小组审定。 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试点县(市、区)(以下简称课改县)的考生报考五年制高职专科,各市、州可以原始成绩按上述办法拟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报省录取领导小组。若考生拟按等级成绩录取的,各市、州在上报拟定的考生上线总成绩等级(等同于非课改考生总分)的同时,须上报这部分考生的各科升学成绩及总分,以便于计算机投档,保证录取的公平、公正。拟定的考生上线总成绩等级,统一按“A、B、C……”上报。各市、州五年制高职专科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级)经省录取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执行。 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中职招生,各市、州不再划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录取工作程序 (一)中等职业学校招收高中毕业生的录取 省教育考试院在普通高校专科第二批录取结束后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按招生计划l:l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向学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招生学校在现场局域网上进行录取。 (二)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录取 1.五年制高职专科录取:各市、州招办应于7用5日前按《四川省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买施规定》(川招考委[2009]22号)要求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高中阶段统一考试所有考生的基本信息库和成绩库,报考五年制高职专科考生的志愿库和特征分库。 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按各市、州招办上传的考生报名、志愿、成绩(等级)及特征分数据库,根据各学校在市、州的生源分布情况以及学校招生规模数综合平衡,按l:l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出档并直接打印学校录取新生详情单,学校根据录取新生详情单寄发录取通知书。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在9月份调剂录取后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打印。 2.省内、外三年制中职招生的录取:各市、州招办根据学校招生规模数,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出档并录取。具体录取时间、地点、录取方式以及录取通知书是否统一印制、打印等,由各市、州招办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并通知招生学校。 四川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四川省农业广播学校、四川省干部函授学院中专部、成都军区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录取工作均由总校负责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7]l号)中“中等职业学校向学生发录取通知书时,要同时寄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申请指南”的规定,从2008年起,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学校自行印制,省招考委或市、州招办加盖“录取专用章”予以确认,未纳入省招考委和市、州招办统一招生的中职类学校新生录取按原办法执行。 市、州招办在第一次录取结束后一周内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新生数据库。 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新生数据库,刻制光盘交省教育厅职成处、师范处、学生处备案,作为三年制中职学生毕业时核发毕业文凭和五年制高职学生三年后升入专科学习的依据。 七、录取政策规定 五年制高职专科招生录取严格按省计划、教育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 为弥补三年制中职新生报到后出现的缺额,各市、州招办可根据学校办学条件、招生规模数、生源情况,准予学校适当起录新生。各学校超录情况各市、州招办应及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各中等职业学校必须按省招考委、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进行录取,不得擅自录取学生。未经省教育考试院或市、州招办审批录取的新生一律无效。 录取照顾政策及其他政策见《四川省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施规定》(川招考委[2009]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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